體育館管理制度
為了加強體育館的管理,保證體育教學、課余訓練與競賽及課外體育活動的開展,提高體育館的使用效率,保持良好的教學秩序和館內環境,制訂以下辦法:
(一)體育館屬學校教學場所,主要供我校羽毛球、排球(軟式排球)、籃球教學、課余訓練與競賽等使用。
(二)開館使用時間: 星期一至星期五10:00——17:00點為體育教學、運動訓練與競賽時間。
(三)凡進體育館活動和觀賞者,應注意保持清潔,禁止攜帶食物進入館內、吸煙、隨地吐痰、亂丟果皮、飲料和紙屑等雜物;嚴禁寵物、車輛等進入場館。
(四)凡進體育館活動者,應穿軟底運動鞋,如遇雨天,雨傘應放在外走廊處,鞋底泥水必須擦干凈入館;要愛護館內設施,不得損壞館內設施,如有損壞依照有關規定賠償。
(五)上課、訓練前,無關人員應自覺離開;上課、訓練期間,無關人員不得入內,以免影響和干擾正常的教學與訓練秩序。
(六)學生社團、運動隊使用體育館進行訓練、比賽,應由公共基礎課教學部統一安排;任何單位和個人,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體育館開展其他活動。
(七)不得將足球帶入體育館內,嚴禁在館內踢足球。
(八)體育館內墻壁上不得隨便張貼紙張及宣傳畫報,需要時請提前準備好橫幅,掛在指定的位置。
(九)未經批準,不得在館內舉行各類大型文體活動。如需使用,必須提前一周辦理相關申請和批準手續。
(十)嚴禁攜帶具有可燃性、腐蝕性、污染性物品及明火進入體育館,以確保體育館的正常使用與安全。
(十一)進入體育館活動者應自覺遵守上述規定,服從管理,違者視其情節輕重,依法處理。